“暴力催收”贷款会被严厉打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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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2-11-19 11:22:30,由管理员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中国银行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这一名为《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

针对未来如何规范开展民间借贷,《通知》也提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有权部门批设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发放贷款或融资性质机构要改进服务,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有效疏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

《通知》提出,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

对于上述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或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将非法发放民间贷款活动的相关材料移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暴力催收可谓屡见不鲜,此前备受社会关注的“于欢案”中就有暴力催收的身影。该案背后的吴学占犯罪团伙于今年4月12日至14日受审,庭审中公诉人提到,“该团伙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犯罪活动、违法活动。以黑护商,为催逼高利贷非法侵入苏银霞住宅,非法拘禁苏银霞、于欢。”

此前有专家指出,由于高利贷高出国家规定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高利贷往往和花样繁多的逼债行为关联在一起,滋生各种非法催收手段。暴力催生的行为中,可能涉嫌犯罪的包括非法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借款人低价以房抵债或以物抵债的强迫交易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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